2008年5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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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你释疑
房东暗地转租我可要求赔偿损失吗
姜麟

    张先生问:
    我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经营一家小酒吧。我和房东签了4年租赁合同,到期后又续租了一年,这续租的一年没有另签书面合同,且房东涨了价,我也认可。现一年又到期了,房东推说自已要用,暗地里却将房子转租给了别人。请问我搬店面的损失,如电话、网线的移机,灯箱、店面的装修和潜在客户的流失等,可以得到赔偿吗?
    本报释疑:你不能向房东要求这些损失的赔偿。你和房东之间签订4年的租赁合同,租赁期间届满,你仍续租房屋,并且对房东的涨价予以认可,可以认为是你与房东形成了一个新的租赁合同;但是因为你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而租赁期间又超过了6个月,法律上将这种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;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,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。况且你们口头约定的一年租赁期限已满,房东有权利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,因此你不能向房东要求赔偿损失。